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注意,毕竟这是与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害。针对货运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
  
  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
  
  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六、收货人的义务
  
  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七、货损赔偿方面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八、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其他的注意事项是为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


·最新房产政策租售同权规定是什么?
      最新房产政策租售同权规定是什么?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影响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了,只要是按实际收入来申报的,不存在偷税漏税,或者虚假申报,骗税的情况就可以了。个人......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


·欠钱不还人找不着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找不着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根据破产法律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资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破产保护条件就是企业出......


·强制执行什么情况可以抓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起诉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
      离婚案件是与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自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因此要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要求当事人都要......


·婚前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责任
      婚前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保证原告是著作权人的主要证据需要有哪些?
      保证原告是著作权人的主要证据需要有哪些?著作权权属证明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