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原则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作,现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所属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并接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湖北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个人合同)、经济合同中有关劳动关系的约定、劳资人事部门的用人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等〕;
3、因事故造成伤害的,由企业提供事故报告或本企业职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企业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职工和其亲属、工会组织必须提供证人证言及相关材料。
4、工伤发生后,首次治疗工伤的病历,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
5、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并符合管辖规定;
6、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由此可见,湖北省内农民工遇到意外事故受伤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向单位经营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些就是有关湖北工伤认定管辖方面的知识。农民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
·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转逮捕
一、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转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
·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分配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
·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感......
·夫妻离婚房子归老婆改名多少钱?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夫妻由于情感不和,经济纠纷或者三观不和而选择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分割双方的财产,房产需要根据夫妻协商或......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
·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
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在大多数人的心里,银行是资金安全的代名词,把钱存进银行就不会丢失。但天有不测风云,世上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银行也可能面......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