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增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离婚相关的问题,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相关的法规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是很多比较关注的问题,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依据就是婚姻法,按照婚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是按照支付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支付,只要能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


·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
      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查处了不少非法集资案件,帮助老百姓挽回了一定损失。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都是由公司组织的,涉及......


·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就对于国家赔偿的方式跟整个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标准化,虽然说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非常的多元化的。但是,申请国家......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1、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


·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企业补交保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从事危险工作或在某些危险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危险,从而造成工伤,威胁自己的安全。所以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来要求用人单位赔......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结算银行及卡号:乙方(受托方):联系电话:结算银行及......


·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就会对产生的损失理赔,从而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降低......


·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可以走人吗
      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可以走人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和东南亚诸国的贸易往来变得频繁,使得,保山的经济发展空间逐渐增大,征地现象和对于征地......


·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
      有的。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徇私枉法罪追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