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分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如果已经有孩子的话,那么由于受到孩子的牵扯,所以实际上夫妻之间的有些责任和义务都是牵绊一生的。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要把房子直接留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在做出这一决定之前,也考虑过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分别是什么?只有在考虑清楚这些问题以后,才能够做出合理的决断。
  
  一、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分别是什么?
  
  (一)好处
  
  1、减轻未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负担,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产。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可规避税收。
  
  3、可有效逃避债务。
  
  (二)弊端
  
  1、由于房产给子女,将来子女成家立业,如果有孝心,可能没多大关系,但是如果子女不孝,当事人可能对自己晚年生活没有保障,至少会有后顾之忧。
  
  2、房产给子女,如果当事人再婚,可能有很多障碍,因为再重新组织家庭,一般需要住处,但房产已经属于子女,也会有很多法律纠纷。
  
  3、子女取得财产,有可能产生依赖性,或者减低其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现在很多家长都会鼓励子女自力更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 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 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 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二)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三)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四) 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 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 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五)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肯定都是相对的。如果说将房子过户给孩子的话,肯定将来减少了孩子生活的负担,另外在直系亲属的房产赠与过户的时候是可以避免一些税收问题的。但是坏处就是,如果说房子留给子女,那么实际上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以后再婚的话,房子的产权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是否要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还是出于个人的意愿要考虑清楚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是哪些?分类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是哪些?分类是怎样的?案由顾名思义是案件的名称,一个案件的案由是准确概括出案件性质的关键,案由的是否规范关系着整个案件的准......


·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同时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要是,夫妻不起诉陆浑,那么此时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技术入股是现代人常用的投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用自己的教研成果,实际行动对公司作出贡献,共同承担后果;另一种是用自己的......


·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
      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一、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所以绑架宠物是不会构成绑架罪的,绑架宠......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有......


·非法集资后跑路有什么惩罚?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由于非法集资并非属于刑法中的某种罪名,而是四类经济型罪名的简称,个人非法集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高......


·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分子。一些相关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尽管罪恶极大,但是并没......


·股东变更申请书范本
      股东变更申请书范本股东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如果股东变更,是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书的,那么股东变更......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工作关系来看,许多公司有相当多的业务不需要正式工去完成,只要求一些临时工来解决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