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

当代社会,对于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离婚涉及到一些事情都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离婚是需要确定抚养费标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离婚抚养费得确定是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事人的工资收入状况相关的,通常情况下是当事人工资收入的20%至30%,最后就是跟子女实际需要的抚养费也是有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拒付抚养费会被判刑吗,怎么惩罚?
      一、拒付抚养费会被判刑吗,怎么惩罚?拒付抚养费不会被判刑,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有哪些?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纠纷都有可能发生,而劳动争议这类纠纷则更是其中屡见不鲜的一种。顾名思义,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
      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一、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一、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网络诈骗40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0万怎么判刑?网络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诈骗危害了网民的财产安全,威胁了互联网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此网络诈骗,我们一定......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


·有哪些常见的债务风险
      有哪些常见的债务风险一、有哪些常见的债务风险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诉讼时效风险。如《......


·渔业行政处罚文书模板是怎样的
      渔业行政处罚文书模板是怎样的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经营的,不管是哪一种行业,都受到我国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说我国的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等这......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一、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1、认定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 公司没有责任吗?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公司没有责任吗?不算工伤,公司不负责。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