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很多事情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有的时候司法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判定的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滥用职权不公平判决,给受害者带来损失,那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主体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 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行为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状态 直接故意。
  
  罪责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99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而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贪赃枉法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行为而又有受贿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与受贿罪之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规定。在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触犯了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牵连犯。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这种牵连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四、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构处理案件的时候都会依据法律公平的去处理,但是处理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会因为个人的利益而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我国的相关规定有详细的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嫖娼处罚时效规定有什么?
      当代社会嫖娼嫖娼现象非常猖獗,在公安机关管理整治嫖娼现象的同时,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嫖娼的条文。嫖娼是要被处罚的一旦被抓获,但是任何处罚都存......


·讨债需要哪些证据 讨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讨债作为一项“技术活”,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那在实践中,通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呢?只有收集齐了这些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


·离婚官司能否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被告可能不想要离婚,因此开庭的时候也就不会出庭。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缺少了一方,那作为法官此时离婚官司能否缺席判......


·有关财产权信托争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信托争议是学术上存在的有关信托财产在中国与美国等存在的不同。我国信托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委托人的,受托机构只是代为看管,所以我国的信托机构不具......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


·乱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哪个重?
      乱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哪个重?根据最高刑罚来看,玩忽职守最高刑罚是十年,滥用职权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所以是玩忽职守罪比较严重。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合同几日内都不能够进行毁约。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一、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


·挪用资金38万判几年
      挪用资金38万属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