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9.nj64.com 章浩律师
|
 |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根据《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经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统一编制民用枪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销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曲国务院公安部门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销售企业。第17条规定,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不得超过限额制造民用枪支,所制造的民用枪支必须全部交由指定的民用枪支销售企业销售,不得自行销售。销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应当在销售限额内,销售指定的企业制造的民用枪支。对于公务用枪,由于配备范围比较确定,因此《枪支管理法》没有明确制造或销售的标准,但企业制造、销售多少,仍实行具体的限额控制。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本法第126条规定,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所谓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所谓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依法销售枪支的企业即使将枪支销售给指定的对象,但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额,亦可构成本罪。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如只能制造步枪的企业而去制造机枪等。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如只能销售体育运动用枪的企业去销售狩猎用枪等。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既包括制造枪支的企业非法销售,亦包括销售枪支企业除超过配额或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以外的其他非法销售的行为,如销售假号、重号、无号枪支等。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必须销售往境外,如在境内销售,本身即属非法。 上述9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具有两种或多种行为的,只按本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罪名则根据行为是属于擅自制造还是属于擅自销售而定违规制造枪支罪或违规销售枪支罪。如果既有制造又有销售行为的,则为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而且只能是由公安部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制造、销售企业非法销售枪支,则应以本法第125条定罪处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本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本罪属行为犯。对于擅自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中止。对于销售行为,则必须已将枪支卖出,才能构成既遂,否则应以未遂或中止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本罪为特殊主体,且只有依法被指定为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才能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具有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只是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属非法;后罪主体则无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主体本身则构成非法。(2)本罪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后罪则不论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其罪成立。(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表现为法定的9种形式之一,否则不能构成其罪;后者在客观方面则没有限制。
三、处罚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佣或者无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售枪支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售枪支给犯罪集口的;因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 |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
More>>
·民法总则中宣告死亡顺序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宣告死亡顺序是什么?民法总则是一部比较晚上的法律,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民法总则关乎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工作者中......
·2023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5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被......
·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
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要设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酒精含量与人体正常反映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醉驾”......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能不判刑吗?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能不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
·被判刑三年可以申请缓刑吗
被判刑三年可以申请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
·欠钱不还无法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法执行怎么办?欠钱不还无法执行和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在对方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情况之下,可以分期付款。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五年不还采取以下几......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一、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怎么处理
一、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
·眼睛轻伤二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眼睛轻伤二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眼睛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B律师通讯地址:××市××路××号××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A采取的已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