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是什么?

和解制度原来是是西方的法律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入法后成功的实践使和解制度融入了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和解程序也不是适用于所有诉讼案件的,只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案件才可以使用诉讼案件。下文对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刑事和解程序入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现了自1979年以来的第二次重要修改。这次修改涉及内容甚广,非常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五编关于特别程序,而最引人瞩目的则是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三个条文。如果对中国刑事诉讼实践和学术动向稍有留意,就会注意到,这三个条文是对2001年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作为学说的引入、10来年的司法实践部门的试点实验和法学界通过参与司法实务调研、学术探讨而提供了的理论支持的产物。进言之,新《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影响、司法实务部门实践、学者倡导共同努力的产物,是西方制度自主化的一个典型标本。笔者拟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三个条文,但将其放在以下问题中进行:(1)先分析这三个条文建立的基础,即中国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2)再分析这三个条文本身的权力结构关系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吸收、扬弃之得失,(3)进而提出建议。
  二、入法之基本背景
  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公、检、法、律师、学者、社会公众不仅仅将自己的“利益”(甚至“私利”)以一定的方式在修法过程中表达,进而各种立场、观点却又在国家现有情势、未来可能取得的进步等因素下不断对话和妥协。进而言之,刑事诉讼法修改(其实,还包括第一次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各种力量博弈的产物,从而具有斟酌再三的特征。总之,刑事和解制度通过引介进入中国,在和谐社会理念指引下、在司法实践中、也在学者对其的梳理共识中呈现出一种景象,西方理论的中国化过程,亦即“理论—实践—再理论化——再实践”的良性互动,体现了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本土资源的紧密结合。在此背景下,刑事和解程序自然而然地、甚至必须成为作为中国基本法律的刑事诉讼法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
  从广义的刑事和解制度看,1979年《刑事诉讼法》即有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1996年版、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遵循这一“先例”——这就是被害方与加害方自行和解的刑事和解制度。但从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看,它并没有受到重视。只有在前述背景下,其才真正从理念上、实践中迸发出了强劲生命力。因而,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才是真正的第一次在法典中规范的诉讼制度。共计三条文,从277条到279条,分析如下:首先,是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其一,仅仅适用于公诉案件;其二,如果是故意犯罪,则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而且这类轻罪案件仅仅因民间纠纷而引起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罪名的犯罪行为;其三,如果是过失犯罪,则除却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案件;其四,反向限制:上述入围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结合前述:首先,新《刑事诉讼法》对学界讨论和司法实践在适用范围上的吸收主要包括轻罪和过失犯罪。其次,但是该法没有将青少年犯罪、大学生犯罪明确纳入;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其也没有明确拒绝之,换言之,只要在刚才叙及的范围内也可以适用之。进言之,新法并没有涉及实务部门、法学者关注的关于大学生、青少年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却以另一种分类方式将之模糊化了,即通过以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造成后果程度方式规范。再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将死刑和解实践排斥在外。总而言之,在适用范围上,新《刑事诉讼法》就是对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学术讨论共识、司法实践常态的一种确认,而非创新。上文对新刑事诉讼法和解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和解程序在2012年加入刑事诉讼法,成为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解程序的范围仅包括公诉案件和较轻案件,其他故意犯罪的案件的犯罪者是不适用于和解的。在案件诉讼的时候如果我们遇到可以和解的案件,可以双方详细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兄弟欠钱不还该怎么办理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撤诉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撤诉吗一、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均可撤诉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一些不良的竞争对手的嫉妒。这些不良的竞争对手就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的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同等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同等条件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赁物已经交付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


·审计中的实物证据如何获取
      审计中的实物证据如何获取在实践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工具,而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证据同样发挥......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要签订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从而确认借款事项,债权转移事项和还款事项等等。那么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