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其实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房

其实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可以说是非常多的,正是因为在如此高如此高度的关注之下,现如今的房屋质量基本都是可以过关的。在这其中建筑房屋在修建完成以后,还会出具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天津市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定义
  
  房屋质量保证书又称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二、天津市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三、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意义
  
  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二)解除合同—退房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四)侵权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天津市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以及使用寿命的担保和其他相关的事宜等。在保证书当中要有所交代,保证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关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


·一、离婚隐藏或转移存款的常见手段?
      一、离婚隐藏或转移存款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


·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必然是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这个时候导致人员死亡其实也是有的,这个时候才了犯罪,自......


·罪犯被拘役后怎么正确执行?
      拘役一般是对那种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不高的罪犯做出的,当然前提是所犯罪名有拘役的处罚才行,否则即使是最高法的法官也是......


·高空坠物个人防范需要做到什么
      一、高空坠物个人防范需要做到什么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
      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一、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应当根据诉讼所指向有争议的财产来确定它的具体的标的。......


·超速能用别人的驾照消分处理吗
      可以。接到违章信息后可以用别人的驾照进行扣分点的处罚,但是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和行驶证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扣分处理,不能别人代办。交通管理部门......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


·提起商标无效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提起商标无效的费用一般是多少一、提起商标无效的费用一般是多少现在异议申请官费500,如果找代理办理,费用另算。《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一、深圳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农历正月
      一、深圳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加班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300%的加班费;其余四天单位安......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