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询问和讯问是两个不同意思的词,询问证人或报案人,讯问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报案人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有效的信息会立案,那么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根据询问他人才能知道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立案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三、立案的程序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的时间必须在七日内,所以,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立案也是需要条件,不是报案人说什么就会立案,而且立案的程序中也需要审查。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身份证遗失该怎么坐飞机
      现在我们都知道,出国旅行或者出差最快的交通工具就是飞机,乘坐飞机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来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如果身份证丢了在理论上也能够坐飞机。那......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要哪些资料?
      购买二手房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该二手房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但是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他们都不知道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个问题......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理论上都可以适用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有......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


·25岁还能当兵吗
      不能了。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


·孩子合法第一监护人是谁?
      孩子合法第一监护人是谁?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一、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原告:,女,身份证:住址:市区号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申请国家赔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有关机关也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做出的决定都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才通过相关立法来确保国家机关和我国公民之间的监督权力是相互的。也就是说国家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