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所谓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通俗的说就是出境和入境的时候没有按照边境防疫检疫局的相关要求,非法的携带了一些没有经过边境检疫局的同意的生物制品以及宠物。这样的话时会违反我们之前所说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201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条件
  
  侵犯的客体为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或该行为引起了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
  
  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
  
  1、有无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
  
  2、是否引起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
  
  3、把握本罪与其他有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界限。
  
  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   
  
  两者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以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都有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皆出自过失,等等。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违反的行政法规不同。
  
  前者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后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3)危害结果不同。
  
  前者引起了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后者则是引起了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界限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界限   
  
  二者存在某些相似之处,比如,二者都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都可能造成了检疫传染病的传播;都危害了公共安全;都是出自过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境卫生检疫管理制度,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非法性不同。前者的非法性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后者的非法性则在于行为人违背了对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既可能是国境卫生检疫职责,也可能是其他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
  
  (3)犯罪的危害结果不同。
  
  就危害结果的形态而言,前者既包括实害结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也包括危险结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而后者只包括实害结果一种,即必须发生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且情节严重的事实情况。就造成传播的传染病的种类而言,前者只包括鼠疫、霍乱、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范围较窄;后者则包括所有法定管理的3类35种传染病,种类繁多。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其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条件以及本罪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与界限。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其实这条罪名就是说违反了相关条例将动物制品带入国境。其实国家这么规定也是为了咱们老百姓的安全着想,要是真的因为生物制品的带入造成了什么危害,真的是得不偿失。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实用新型究竟包括哪几种法律上是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所以只要是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特征的,符合法定要件的就可以将这个专利归入实......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行吗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行吗?是可以的;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公司没有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一、公司没有剩余财产怎么分配?公司在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实质要件。对于清算时仍有争议特别是......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由于我国车辆众多,所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有一个很大的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配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赔偿,由于......


·保护消费权益的意义有哪些?
      1.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处罚与处理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处罚与处理内容有哪些?一、医疗纠纷责任处罚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


·农村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现如今,不仅城镇居民会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就连农村中一些居民也会从自家修建的房屋中,选择一些闲置的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人。当然,此时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