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随着广大市民对我国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想必对于司法鉴定您可能都听说过,在生活当中涉及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时候,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对一定的事物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对整个案件的审判都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的,所以司法鉴定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作假呢?
  
  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3、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所以说司法鉴定会不会作假呢?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当中是不会有作假情况出现的。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以上的资料,针对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作假,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通过以上的资料,我们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是把鉴定的结果是比较真实可靠的,因为能为广大市民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都是由国家权威认证的。而且从事司法鉴定的相关人也是具有专业的素质和水平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不会存在作假的情况的,而且国家真正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是有严重的惩罚制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
      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一、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不可以,法律禁止任何人私自采取扣押措施索债,否则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过,可依法......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


·离婚后再婚离婚证收回吗
      离婚后再婚离婚证收回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


·相对控股公司法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设立可以分为以国家为主体和以个人为主体,如果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所有权是国家。而相对控股又是指一个公司中股份......


·亲子鉴定哪里能做?
      在涉及到亲子鉴定的问题时,人们不仅仅关心亲子鉴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您关心的更多的也是与我们切实相关的是“亲子鉴定哪里能做?”。事实上,并非......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


·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办理的一、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办理的(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毕竟这涉及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根......


·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