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问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大多数人而言房产又在所有财产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处置尤为重要。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就有规定,而2017年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样的,我们将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两个方面来具体说明。
  
  一、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因为大多数人无论将来是否会离婚,他们都是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清楚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对结婚慎重考虑,或者了解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在离婚时能按照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中国公民,应该了解新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而不是因缺乏对法律的常识遭受欺骗,那将会得不偿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诉讼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登记离婚,夫妻还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男女一方要通过诉讼离婚,就要满足一些条件。那么,诉讼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要是......


·代课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代课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在学期中提出辞职,随时都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合同法中......


·失业保险扩大范围保障政策有哪些?
      失业保险扩大范围保障政策有哪些?一、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条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对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而双方也就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但......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1、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和父母享受到的继承顺序是完全相同的。应该先看死者是否......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视具体情况。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视具体情况。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九级赔偿可以索赔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九级赔偿可以索赔吗?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


·被判拘役2个月上班吗?
      被判拘役2个月上班吗?被判拘役2个月是不上班的,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


·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一样吗?
      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一样吗?酒驾和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酒驾不构成犯罪,醉驾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