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由此可知,在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时候,会依据很多情况,但原则上一定得有利于离婚的子女的生活。关于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于男方与女方的特殊性,二者在争取过程中的技巧也是有着相当的区别。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二者一定要生活条件、经济能力良好,并且能争取到孩子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
·买楼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买楼房有土地使用证吗?(一)、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你们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你们没有办理土地证......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
·指使他人信用卡诈骗如何处理
诈骗的方式有很多,在现如今最常见的诈骗就是网络诈骗,除了网络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国家法律关于诈骗......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保护时间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保护时间多久?在法律上所进行的一些权力的保护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规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当......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去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事故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
·在我国广东工伤认定要多久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朋友问过我们关于工伤的问题,毕竟现如今各大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各方面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一般情况......
·抵押土地使用权能单独放吗?
抵押土地使用权能单独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须一起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