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遗失物法律定义是什么?

遗失物法律定义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曾经遗失过东西,也曾经捡到过别人遗失的东西。平时有关注民生新闻的朋友们也会留意到,很多人遗失了东西后,通过查找监控录像而发现捡到东西的人把遗失物私有化了,而且这些人里面更存在着带着小孩子的家长们。那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遗失物法律定义吧。
  一、遗失物的界定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关于遗失物法律定义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二、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与无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无因管理的规定只有补充适用的余地。 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拾得人须为占有遗失物之人,但拾得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为之,而以发出指示的人为拾得人。若拾得行为由占有机关或占有辅助人为之,且在占有辅助关系范畴之内,则应以其所属机关为拾得人,但若与所属机关的指示无关,则系个人行为,由行为人为拾得人。同时有数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数人为共同拾得人。
  三、我国对遗失物拾得的民事立法现状及对法条的评析
  
  (一) 民事立法现状
  目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规制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现行规定的本意是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拾金不昧的公共道德。这一规定建立的基础是我国民事立法中,将市民社会的自然人与政治国家的公民混为一谈。法律显然拔高和夸大了现代市民社会中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并由此对人的行为提出了统一的不恰当的法律要求。现行制度使拾得人没有归还的动力,倒有引导拾得人占有拾得物的消极作用。这一点只要对我国立法稍加分析便可知晓。
  (二) 对我国现行立法的评析
  纵观我国对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现行立法,即《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除内容过于简略,难以适用外,尚存在如下不足:1、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即对遗失物的归属,采罗马法拾得人不得取得拾得物所有权主义。拾得人对于拾得物将永远无取得所有权的可能。这样规定显然不利于财产的充分利用,导致资源浪费,有碍社会经济发展。2、失主享有遗失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并且取回遗失物不需要向拾得人支付报酬。虽然规定了失主应偿还支出的费用,但这是与拾得人的实际劳动相对应的,不是报酬。而拾得人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并且归还是无偿的。显然,失主和拾得人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平衡的,失主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拾得人却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这种无偿归还制度在现实中受到挑战。因为,首先,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却得不到失主给予丝毫的利益,则没有返还拾得物的积极性,倒有可能引导拾得人占有拾得物。其次,如果无偿归还,等于认可失主对因为不谨慎引起的后果不负责任,这就会导致人们以低效率的方式行事。再次,这种无偿归还的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的现实可能性仅仅体现在那些已明知拾得人身份的人身上,而对身份不明的拾得人无多大的约束作用。最后,片面强调无偿归还的道德意义,是脱离社会实际的,完全不考虑拾得人利益的立法是很难收到成效的。 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可知主要与道德规范相互配合的无偿归还的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间存在了很大差距。针对其存在的不足,建议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完善遗失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以平衡受领人和拾得人的利益。作为现代人,我们本就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所以素质上也应该跟得上社会的进步。了解遗失物法律定义之后,再遇到捡到遗失物的情况就不应该私自使用,把东西归还给失主,让遗失东西的人少点担心,您也多份开心。这样的社会更加美好,也能通过拾金不昧的行为教育好下一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儿子签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儿子签吗?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和儿子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


·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


·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要约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一、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可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


·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设立的法院众多,但也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那具体来说,夫妻起......


·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
      合同诈骗属于诈骗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而此时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与普通的诈骗罪是不......


·一、在我国能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吗?
      一、在我国能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吗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后,即可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


·一、继母和继子财产如何分配?
      一、继母和继子财产如何分配?继母和继子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双方协商,不平均分配也可以。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一、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