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大多人开始寻找理财投资对象,很多商家找准商机,故而近年来各类股权投资公司随着增加,与之配套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也随着增多。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涉及到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故而成立的条件是比较高的。你是否知道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介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业: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设立要求: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不同的类型的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但两者对最低注册资金、股东人数、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


·办理离职手续流程是什么
      现如今的人们都追求自己理想中的职业,所以离职是一个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但是离职并不是您想象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有流程的,但是有很多想要离职的人......


·以诈骗数额标准。
      以诈骗数额标准。1、能够查到数额的。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会通知吗?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会通知吗?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不会通知的,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


·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都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的,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抚养费过高的情况,因此在离婚之后,实际......


·国际合作投资的优缺点都?
      国际合作投资的优缺点都有哪些国际合作是很常见的,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加剧,国家合作更加频繁国际合作投资也是随之而来,国际合作投资也是加剧了......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是一种社会常见多发的事故之一,这类事故有的是人为造成的,有的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我国对这类事故有着较为丰富的办理过程和办案经验。那主要......


·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怎么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日益增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费就是国家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问题已成为我们普通大众的热门关注点了,那......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1、致使受害人轻微伤,看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斗所致。如果因民间纠纷打斗所致,警方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处罚。对于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