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行政赔偿的请求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进行,确保法律的效力。申请国家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提起诉讼,法院在接收您的申请以后就会受理,为您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确保您的赔偿到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一、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


·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用土地时,国家需要支付和赔偿一定的赔偿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征地补偿保护标......


·一、法定的立遗嘱方式有哪些?
      一、法定的立遗嘱方式有哪些?法定的立遗嘱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


·国有企业改制流转税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流转税有哪些?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占非常重大比例的一种企业类型,那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就有很多人关心,而且如果是国有企业的高层......


·监护人有权处置被监护人财产吗?
      监护人有权处置被监护人财产吗1、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


·发行可持续公司债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行可持续公司债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可持续公司债券的发行1、可持续债券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在一审当中还是二审当中都是有审限的规定的,但是一审与二审当......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一、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


·员工被辞退医保自己交吗?
      员工被辞退医保自己交吗?一、员工被辞退医保自己交吗?可以个人缴纳,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每一项征地补偿的费用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根据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所以各个地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