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离婚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那具体来说,夫妻离婚个人财产要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8、科研津贴;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个人财产怎么处理
  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根据规定,离婚夫妻只能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实践中,有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问题,为避免出现纠纷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可能会作出财产方面的约定。但对于约定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要是各位对离婚个人财产的范围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很多人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偏差的。那么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呢?针对......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一直和和美美的,有一些夫妻有时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结束婚姻。但是,结束婚姻之后,孩子的抚养......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一)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工作是什么
      民事诉状提交到了法庭以后工作人员也不是说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就无事可做了,实际上接收到每一种民事诉讼状工作人员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准备状态。并且......


·1、高额罚息不管是什么?
      1、高额罚息不管是什么样的贷款,只要是逾期,都会面临着高额的罚息及违约金,包括信用卡也有,所以建议您最好不要轻易逾期。不然钱越滚越多,你更加难......


·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一、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