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里面的第34条款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 ,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p="">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p="">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 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二、法律依据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节选)
i)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果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没有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就是:
1.脚踝骨折工伤鉴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由此可见,脚踝骨折在工伤鉴定中属于十级伤残,但是首先应该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去做鉴定工伤等级,等鉴定结果出来只有买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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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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