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动摇。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仍然不能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比如说超生三胎。如果有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通常称为超生罚款,但是其实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介绍。让我们来总结一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非法超生的人,征收的费用由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超生的情节轻重决定。对于想生超过两个孩子的家庭要考虑清楚成本,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交的,不交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新三板股票行情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行情有哪些?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近年来,有一种叫“新三板”股票的股票现世。在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非上市股份有限......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一、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双方达成借贷......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


·我国《交通法》上有明确规定
      我国《交通法》上有明确规定,酒驾是违法行为,而醉驾更为严重,是犯罪行为,它是法律严厉禁止并且打击的对象,因为司机意识不清,易撞到灯柱或者路面......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1、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酒之后的驾驶分为酒驾和醉酒驾驶,而两者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醉酒驾驶的情......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


·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
      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一、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的目的是核查审理的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执法环节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发出通知,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