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集体土地,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关于集体土地有许多的法律规定,比如说使用集体土地是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更改姓名?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更改姓名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
  
  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体拨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农业用地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想要更改土地使用证上的姓名,需要进行申请,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更改。关于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所以如果您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进行土地使用证姓名更改,建议您在进行更改之前可以在当地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交通事故致死是先抓人吗
      不是先抓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可以贷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可以贷款吗?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如果超过65周岁不可以贷款,退休人员没有工作,无法提供该证明,而退休金是不能作为收入证明的。如果退休......


·2023年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土地在如今的中国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为合理的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如果需要合法使用土地......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是违法行为吗?一、公司可以迟发工资吗《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


·实习期可以辞职吗 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实习期可以辞职吗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当今社会,您都鼓励在校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去一些公司实习,以此来锻炼自己的能力。但是有的大学......


·车位出租协议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车位出租协议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


·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每年其实都有不少因为高空坠物导致车辆受损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而且有绝大多数的高空坠物完全都是人为操作的。这些人连最起码的拒绝高空抛物都做不到,......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以下特征: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