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房子离婚财产新政策

房子离婚财产新政策2015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所以在恋爱过程中我们就应该多多注意双方的感情问题,如果实在不合适的话也没有必要去强求,不然结婚后的生活对我们来说也并不是幸福的。当然,如果遇到离婚问题的话我们也没必要太沮丧,应该尽力的去解决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房子离婚财产新政策内容也需要我们去熟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犯罪未遂具有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具有特征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调解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应该在受害人伤口痊愈后调解。那么,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发行债券是很多公司用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由于公司债券比一般的债券的利率要高,因此很多人民都会选......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


·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可以吗?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刚刚结婚的新婚夫妇。可能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那么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会带来那些后果,特殊......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


·如何理解违约金过高?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毕业求职,毕业生如果通过企业的面试,即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在进入企业时应办理入职手续。现实中还会有一些异地企业在本地......


·一、买房后发现代位继承如何处理?
      一、买房后发现代位继承如何处理?买房后发现代位继承将会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进行房产的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