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同居关系?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常见于年轻男女之间。不过,需要注意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对同居关系作出认定。那到底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对方办理银行卡、银行取款、购买生活物品、签订各种合同、代理与对方所在单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等等。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心协力、共同凑钱、共渡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贡献,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总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综合评定,切不可以点断面,以偏概全。不能单独以“未以夫妻名义对内相称”、“未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未出资购置某项财产”、“没有挣钱养家”、“经常不在家吃饭”、“为了让父母欢心才带他(她)共同探亲”、“各拿各的工资卡”就认定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现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需要特别关注。而实践中,需要处理同居方面纠纷的话,则就需要先搞清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要是无法认定男女之间存在同居关系的话,则是不能按照同居关系作出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它是以票据上所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权利人及其权利内容和债务人及其债务内容的。为使票据具有流通性,法律赋予票据取得的无因性,即......


·酒驾拘役可以保释吗 拘役会留案底吗
      酒驾当中的醉驾属于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而这个时候除了会对驾驶人员作出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外,同时还会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判......


·出租车扣车误工费 如何计算?
      出租车扣车误工费如何计算?应当按照出租车每日正常经营所得作为标准进行赔偿。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误工费的......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专项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再一次繁盛了起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舞了一大批有志人士参加了创业的大浪潮中。......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对于征地国家、地方的补偿力度不能说不大,我们知道,很多国家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然后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遇到......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