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二套房贷款利率,大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不同,其中首次购房大部分银行可以做到2成首付,购买二套房最低可以3成首付,但个别银行要求首付达到60%。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都普遍上调10%。
  
  首付比例除了受到首次购房或二次购房的影响之外,部分银行针对户口在外地的购房者也会适当提高首付比例,比如渤海银行南京支行就规定,双外购房人群(外地户口、外地工作)首付需要30%,双外人群购买二套住房首付必须40%以上。购房者买房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向相应放贷银行进行咨询。
  
  虽然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少需要30%,但南京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所以购房时首付有压力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一)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复式楼(不分一二套房)首付50%;
  
  2、精装修房首付30%;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首付比例
  
  1、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第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南京二套房的认定
  
  由于“认贷不认房”,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如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1、常见的三种情况:
  
  (1)贷款买过1套,商贷尚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已有2套贷款购房,1套已还清,1套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贷购房,另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并且尚未还清,再次购房。
  
  2、南京组合贷款最新政策(公积金+商贷)
  
  (1)名下无房:
  
  首付三成,基准利率。(公积金贷过两次,不允许再贷公积金,只能纯商贷。)
  
  (2)名下有1套房,贷款还清:
  
  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7折。
  
  公积金贷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或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小于100㎡,首付三成,利率1.1倍。
  
  四、南京二套房的注意事项
  
  买二套房如何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一)二套房“变”首套的2个诀窍
  
  1、把首套房贷款还清
  
  适用于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地区,积蓄丰厚的投资族可选择此种方式。
  
  2、卖了首套房
  
  适用于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地区,适合经济一般的改善族。
  
  注:上述两种方式均不适用于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的地区。
  
  (二)“二套房变首套房”好处
  
  最直接的好处就是首付更低,最低3成;贷款利率可享受最高8折优惠。
  
  假设以贷款100万,期限30年为例,如果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享受8.5折优惠)则相应的利息为753115、56元。而如果按二套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则相应的利息为1019264、23元,两者相差266148、67元。
  
  综上看来,南京市政府对于二房的调控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当使用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时,支付比例一般大于60%,当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时,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左右。另外,我们还需要提醒,南京是不支持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产的,因此,只能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关于违约金明显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明显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关于违约金明显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轻微责任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轻微责任怎么赔偿?一、司法鉴定轻微责任是什么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责......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书》。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


·职工旅游过程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
      职工旅游过程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旅游过程中受伤肯定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


·在大多数交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
      在大多数交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是:第一,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


·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车辆的增多,出现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加大了。特别是在一些没设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车祸的频率更高。若只是出现小擦小挂都还好,但若是出现了人员伤亡......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随父母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的。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亲生子女对于其有......


·拆迁补偿购房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房产吗
      拆迁补偿购房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房产吗?拆迁补偿购房离婚时也不一定可以均等的分割房产,因为拆迁补偿款有可能是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也属于个......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省......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在法律制度中,有保护签约人的两种制度一种是预期违约,另一种是不安抗辩权。这两种法律制度为保护签订合同的善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