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 一、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
   1、医疗费证据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2、误工费证据
  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赔偿权利人一方对误工费主张提供的证据往往是这样的某某某是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钱。事实上这不是一份误工证明而仅仅是一份收入证明,即便其真实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仅能认可其月收入的多少,而无法认定其为误工损失。因为一份完整的误工证明不仅要有被证明人的收入情况,更重要的是其具体误工了多长时间,单位对其收入是否扣发,扣发多少,被扣发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误工损失。所以较为完整的误工费证明应当写为:某某某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亲属某某某受伤入院(死亡、受伤残疾)需要照顾像本单位请假多少多少天,扣发其(何种类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钱。此外,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3、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其实不管是打怎样的官司,若起诉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的话,那么最后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会对其不利的。针对不同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需要了解的技巧不同。至于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什么技巧,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按照规定公安局可以不批捕吗?
      一、按照规定公安局可以不批捕吗?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7、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企业在全面考虑发展战略、竞争状况、管理能力、资源配置等多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层确定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控制......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大家只需用在手机应用商店下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到个人......


·拒收律师函有什么后果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


·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注定其中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


·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诉讼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是双方一个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对于男方来说,是容易处于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地位的,其实,男方......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