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

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
  
  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对一些建筑物不得不进行拆除,拆除后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就是目前的拆迁。拆迁工作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然而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也许在十几年前,该地房屋就已经经历过拆迁了,但由于受目前很多因素影响,该地需要再次进行拆迁。很多人就会关心一个问题。第一次拆迁时已经享受过国家的拆迁补偿了,那么拆迁2次的拆迁补偿会受到影响吗?今天,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的问题。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论是第一次拆迁还是二次拆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拆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由于类别不同,拆迁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第一次拆迁,还是二次拆迁,拆别不大。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以上就是律师我们整理的关于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的全部相关点了,总的来说,第一次拆迁和拆迁2次的区别不大,都是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拆迁补偿标准更多的是参考待拆房屋的价值。每一次拆迁都会有相应的拆迁政策作为依据。具体的情况还得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得到更为详尽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股权转让问题都是股权的转让税收问题,因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股权转让的过程以及股权转让的税收不了解,不缴......


·青苗补偿费赔偿如何计算?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误认后有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将承包合同确认为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对于承包合同是......


·当兵政审需要本人去吗
      当兵政审不是必须要本人到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


·一、怎么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
      一、怎么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并进行财产清算,避免一方私自转移财产。(1)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我国对建筑施工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它时刻关联着人们的生活出行,如果出现工程质量的现象,相关的施工单位不仅要......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1、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在同等......


·一、夫妻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夫妻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2、......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一、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


·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省份中民营制造和商业贸易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许多本地或外来务工者都在分布于江苏各个地市的各类制造工厂工作,大部分职工也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