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
  甲方: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某某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于2016年 月 日发行“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乙方持有基金份额 万份,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3)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4)乙方保证其本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5)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不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字日之前收取转让标的对应基金收益的权利)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受托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5、如上述甲方/乙方的保证不真实或有任何重大遗漏的,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由此给乙方/甲方、基金管理人或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已对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基金份额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7、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
  8、乙方应就受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9、转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缴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手续费元,由承担。
  10、甲方和乙方确认:基金管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分配的基金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权
  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本协议签字之日以前分配的基金收益归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受益人所有。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基金管理人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
  签署地点:北京西城区
  综上所述,在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中,要写清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转让后债权债务情况等。私募基金公司进行转让前,应该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的资金和收益不受基金公司转让的影响。这份转让协议对于并购双方来说非常重要,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要以协议条款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


·刑讯逼供司法解释有哪些?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为《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要排除使用的。面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刑讯逼供司法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其中的原则,而此时诉讼的类型不同,自然原则上的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但集中审理原则却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客体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人不再少数,这跟我国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关系,其实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许多人都想......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当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承担一个最初的举证责任。但很多当事人都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不知道医疗......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


·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我们找工作的时候,工资和五险一金都是必问的。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如果不充分利用,交纳五险一金也是没那么多意义的。那么......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