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
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走私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一、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一、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经济补偿金计算包括哪些收入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且是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但是,有些员工应得工资并不固定,比如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并且工资还......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因企业合并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可以统称为企业合并合同纠纷。那么,在合并合同纠纷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一、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
·侵权案件的财产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破坏别人的财产、随意使用别人的商标等,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在我国法律中对侵害他人财产或者权益的行为会给与处罚,并要求对损坏的财......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的发展需要各地资源配合进行,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有利发展需要摒弃不好的东西所以拆迁就是发展的第......
·行政拘留的关押场所是在哪里
行政拘留的关押场所是在哪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
·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离婚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问题中除了会有财产分割纠纷外还有不少的赡养纠纷存在。而这些赡养纠纷问题大多集中在亲生子女或继子女拒......
·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