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怎样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如何约定

怎样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如何约定 一、怎样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出现违约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而实践中这样的情形是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因此作为违约方就需要承担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当事人先约定违约金,否则的话就会按照法定违约金进行给付。以上就是对怎么支付违约金的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主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期改正赔偿消费者的......


·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人不用进去吗
      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人不用进去吗公安局可以变更拘留为罚款就可以,如果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其他情况必须......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针对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


·案件批捕信息查询怎么查?
      一、案件批捕信息查询怎么查?现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


·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在生活中,可能很多人听说过开发商卖房欺诈,但很多人并了解什么是买房欺诈,更不知道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简单地说,买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对购房者......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


·缓刑考验期内在犯过失犯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内在犯过失犯罪怎么办?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


·小区内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提前离职,无论单位有无损失,应支付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