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一、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一)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二)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 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二、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 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二)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
  拆迁之前,项目法人要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公开。拆迁补偿当事人根据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协商确定补偿事宜,并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辖区域内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拆迁补偿当事人书面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在农村进行土地拆迁的,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对大棚的拆迁,而此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大棚拆迁的也是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要是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的话,一定不要在拆迁协议上面签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是特别的便宜的,至少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五的价格。虽然小产权房很热卖,但对于房地......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国际婚姻的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要是在我国境内办理国际婚姻的登记,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此时满足结婚条件是肯定的,而在具体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


·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
      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一、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1、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1、婚内争取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2、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在2011年8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做法侵犯到了对方的利益,如果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诉讼标的......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有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但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都对这个鉴定结果满意、信服。那要是对医疗事故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