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我国的房屋拆迁流程复杂,而且在很多人那里,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认知,所以对房屋拆迁的很多知识都是没有概念的。我国对房屋拆迁补偿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商业用地和住房用地主要有哪些区别?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为三大类 :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也即是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这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规定。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即是对国有土地上之外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此类规定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规为体系。
  
  3、其他特别房屋的拆迁,在我国主要是军队的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 拆扦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二、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在哪里
  
  1、使用年限存在差异
  
  事实上,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还要追溯到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份文件中将土地出让分为五类,并对各类性质土地的最高使用权年限进行了说明,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很明显,根据这份条例,购买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响的是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这类住宅的使用权期限都要短于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据《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2、贷款、生活成本、户口问题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项目还会面临下面几个不同的地方。
  
  一是贷款,对于居住用地的房产,目前,银行一般都会允许贷款人办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贷款七成、最长三十年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但如果是购买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银行虽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贷款来办理,但多数情况往往会按照商业楼,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长十年还清的情况来办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在利率方面的优惠。
  
  二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或者工业,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要按照商业或者工业的标准来执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价格高出30%左右。但对于综合性质的土地来说,由于可能是“住宅”和“商业”综合立项,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还是可能获得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消费者最好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或者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规定进去,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才能有案可查。
  
  三是户口问题。在商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其商业或者办公性质,原则上是不可以落户口的;至于综合用地,则因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项,所以正常情况下并不影响购房落户的实行。
  
  对于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这个问题,一般是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然而具体的办法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进行制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那么补助费为零。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相关专业的专家人士来工作,检测的细节分为很多方面,无论是地基,基桩,装饰装修部分都需要着重......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案件在判决审理的时候,可能适用的程序以及法律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相关的证据使用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觉得这个审判对......


·通常,人们将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
      通常,人们将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称之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其实这中理解是错误的,我国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法”......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受到公司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可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公司的股东欠债影响公司么?
      公司的股东欠债影响公司么?要看该股东有没有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借贷活动,如果仅仅是个人名义,则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公司是独立的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差别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一人诈骗多人属于多次诈骗吗?
      一人诈骗多人属于多次诈骗吗?一人诈骗多人不属于多次诈骗,多次诈骗,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累计计算,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生而不养违法吗
      生而不养违法吗一、生而不养违法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养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能够尽到抚养责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父母对有......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羁押。一般都会有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看守,当然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也是需......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