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什么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什么 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四、诉讼探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项诉讼行为。同时也要求案外人员遵守诉讼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诉讼活动的进行。否则,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以排除干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指的就是在开庭时不到场,或到场后违反规定破坏法庭秩序,以致诉讼不能正常进行的。我国的民事案件有很多,这样的行为也不可避免。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在法庭时一定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做一个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醉驾处罚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


·单位自首的认定不包含自动投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单位犯罪的影响力往往会比较大一点,因为单位犯罪的犯罪人员比较多。但是单位如果发生了犯罪现象的话,如果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一、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这是最必要进行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在医......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人士能够私了的话,签订一份具体的医疗赔偿协议也是可以的。所以生活当中很多人在遇到......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具体如下: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


·劳动合同签了不去上班是否承担违约
      劳动合同签了不去上班是否承担违约1、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
      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


·交强险有不负责赔偿的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如果由于受伤,并且是由于交通道路意外的情况而受伤的,那么它可以通过交强险的方式进行相关的赔偿,交强险有不负责赔偿的......


·租房协议书怎么写,有什么要求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订租房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到租房协议书怎么写?它的撰写有什么要求和规范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