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拆迁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小到农村房屋拆迁,大到国有企业拆迁,不论是哪一种您都非常关注拆迁补偿款问题,前段时间有网友向我们咨询国有企业拆迁补偿问题,下面我们告诉你在国有企业拆迁中的标准是什么?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种类
  
  (一)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二)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四)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六)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二、企业取得拆迁补偿的办法
  
  (一)法律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拆迁的赔偿是混乱的,是标准不一的,是信息不对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没有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特别规定,或许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拆迁的补偿,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其实,企业拆迁面临的矛盾也很尖锐,不仅仅是被拆迁企业与拆迁人的矛盾,还包括被拆迁企业与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够对此予以重视。
  
  (二)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操作
  
  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通常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评估报告所列的损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协商赔偿。关于评估报告,通常会遇到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协商赔偿的数额,跟很多因素有关,企业的规模、拆迁项目性质、谈判的力度等等。
  
  (三)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
  
  厂房内员工的安置等问题,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法律中对企业的拆迁补偿规定看似很简单,但是在现实中国有企业拆迁远远比这要复杂的多,由此,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拆迁之前都要做到未雨绸缪,全方位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职务侵占罪如何上诉
      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则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程序,也就是我们说的上诉。那么如果是犯职务侵占罪的话,该如何提起上诉呢?请......


·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现阶段我国有很多民事纠纷,这些小的纠纷不至于上升到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民事案件来处理,但是......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一、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


·离婚和财产分割要分开起诉吗?
      一、离婚和财产分割要分开起诉吗?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2、......


·2023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
      2023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一、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根据夫妻个人债务的司法解释,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一、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一、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可以是股东等自然人,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1、如果是有......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增加吗?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增加吗?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不一定要增加,有新股东加入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那应该是原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实质上是股东之间......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控手段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控手段是什么(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


·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一)时空性,即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