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对违反法律或者公司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享有撤销权,其期间为六十天,而且应当从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起进行计算。然而,在实践中,在公司股东不知道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的情况下,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应当自何时起算?的我们将针对此问题为你进行解答。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确定上述审理思路的考量因素有以下几点:1、按照除斥期理论,解除权的行使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并且除斥期为不变期间,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2、具体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解除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使,但是该规定无法涵盖股东对公司会议召开并不知情的情形。待股东知晓可撤销事由,可能期间已过,撤销权消灭,股东权利受损。因此,有必要根据除斥期理论将撤销公司决议的起算点精确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决议作出之日,以平衡保障股东权利和督促股东及时行使权利这两种价值取向。3、公司决议解除权的行使系建立在会议召开的基础上,对应的是程序上的瑕疵。如果会议并未真实召开,此时股东以未接到会议通知、不知晓会议召开为由,要求撤销公司决议,法院应释明变更诉请为公司决议无效而非可撤销。(二)股东会决议撤销权行使期间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不考虑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因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对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的起算点是决议作出之日,该六十日期间是不可变法定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无须对股东知道与否或应当知道与否的主观状态进行考量,期间届满,诉权即消灭。(三)因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表决,未经过原告表决意味着股东会决议尚未完成,故应限定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不早于原告知晓或者收到决议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时限的起算点应当为决议作出之日。股东会决议的作出,则须以完成股东会就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为前提,决议未经表决则应当认为未作出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可以书面形式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考量因素: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就审议事项进行表决,除非股东自愿放弃股东会表决权。因此,股东会决议的作出,须以完成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为前提,决议未经表决则应当认为未作出决议或决议未完成。故而,未经原告股东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尚未完成,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不应早于原告知晓或者收到决议之日。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六十天,而且应当从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由于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全体股东进行表决,如果未经过原告的表决则意味着股东会决议还没有完成,所以应该限定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之日不能早于收到决议或者原告知晓之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诉讼状递上后多长时间开庭?
      诉讼状递上后多长时间开庭?诉讼状递上后大概十几天的时间,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开庭,因为法律当中对于多久之后开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时间的限制,但是对......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范本是什么样子的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一、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合同时间的长短,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没有约定,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


·滋事挑衅可以拘留几天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坐牢5年改判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只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审理案件,且大部分案件的审理是受到其他司法机关......


·如果有人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有人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如果有人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止?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不需要主动证明,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即可。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