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讨论通过才可以。
  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
  不过,一个大公司想收购一个小公司,只要价格高一点,一般来说完全可以收购或兼并另一个小公司。除非这个小公司是为了争这一口气,就是不肯转让自己的所有权。
  收购程序:1、A企业的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决定收购B企业,并授权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工作;
  2、向B企业发出收购要约,提出初步的收购条件;
  3、B企业的董事会沟通,同意和A企业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探讨收购的条件;
  4、A企业的工作小组和B企业的被授权人进行沟通,确认收购条件;
  5、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收购协议书;
  6、双方提供公司资料、收购协议书等资料,向B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债权债务法人资格等变更要求,等待工商部门审批;(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主部门批准)
  7、工商部门批准申请,A企业接管B企业的债权债务,B企业法人资格取消,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事项;
  8、A企业到自己企业所在地工商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以及增资扩股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到底,基本手续办理完毕。不同地方的变更手续略有所不同,你可以向A和B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再做一些咨询!
  综上所述,在我国,一般企业收购的流程和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流程都是大同小异的。首先都是向被收购方发出收购意向书,然后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详细的资料核查,然后收购双方进行谈判,最后便形成同意收购的决议,签订最终的并购合同,完成收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


·江苏高温费有几个月?
      江苏高温费有几个月?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年复一年的高温补贴话题又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


·购买二手房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
      购买二手房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包括前期观察和考虑、寻找房源、谈判商定价格并签订合同、办理贷款事宜和产权过户、入住前验房等步......


·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判刑多久能出狱?
      一、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判刑多久能出狱?诈骗银行100万,涉嫌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


·肇事逃逸后又跑回来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后又跑回来怎么处理?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生活中,有些人会碰到某企业征用自家土地的情况,那么,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企业补偿方式有很多......


·离婚之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之后可以分割财产吗?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协商确定的,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我把车子借给别人开,他出事故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