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建立劳动关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书格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或者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限应计算为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部分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章 劳动合同监察、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区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于各地的基本情况不同,劳动法在各地的实施也应该有所区别。所以,许多地区都有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是对劳动法实施的具体规定,有助于本地区的劳动者来维权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需要缩短交通距离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时候就需要牺......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不过逮捕后的取保难度更大,条件很严格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只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寻求......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一、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能退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从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是多久
      从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是多久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