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应该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般都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都会有所增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能没办法负担孩子的生活。这时候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费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一般都会另行组建家庭,每个人的负担都不轻。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很难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因此,在抚养费方面,其实是很容易就产生纠纷的。此时,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一、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都有哪些
      现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往往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否则事情最终都是办不下来的。在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同......


·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花钱吗?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花钱吗?老百姓打官司的时候,往往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可以更好的争取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群众而言,他们也不用着急,......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
      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一、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规定怎么办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


·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一、一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有两个兄弟共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


·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