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购买集资房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时候购房者都会要求签订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护。那这个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分析。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集资房纠纷怎么办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进行集资房的买卖,首先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否则的话买卖行为直接就是属于无效的。而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还要同时满足相关法律中的条件,不然即使签订了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最后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自然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管理不善、设备陈旧的企业,职工受到人身伤害威胁还是比较大的。职工受伤后,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而大部分职工......


·一、开了一间麻将馆违法吗?
      一、开了一间麻将馆违法吗?开麻将馆本身不违法,指的是正常收取打牌使用的费用,若是带有群众赌博性质的活动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


·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哪里?
      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哪里?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能受到侵犯的,但实践中,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不少见,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


·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一、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就离婚方式而已,我国虽然规定了两种,但现实中多数夫妻离婚还是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然后实际签订离婚协......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金额是多少?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是多少?警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学籍档案丢失还能补办吗?
      学籍档案丢失还能补办吗?一、如果学生的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1.丢失学生学籍文件后,首先致电当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的档案丢失,需要重新补办......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


·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