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吗?
19.nj64.com 章浩律师
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司法实践中,有观点据此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有失偏颇。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如果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其次,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现代民法上,规定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并且因该期间经过而产生权利性质的改变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二者间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是可变期间,存在着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由,而后者是绝对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及延长的情由。试想,如果不承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只能把这里的“诉讼时效”的性质认定为除斥期间。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再次,《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主旨是说明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由于保证存在着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这自然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分别加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才不会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情况下,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这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如果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就会产生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后果。因为债权人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完成,保证人可能已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二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而在连带保证责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人将不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责,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因此而开始起算。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法条规定。由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不分前后分别行使权利,所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因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是有一定的担保责任的产生的,当然担保责任它也是分不同的种类的,包括一般的担保责任和特殊的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诉讼时效中断这个方面就有所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
More>>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一、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一、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在我国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品质
在我国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品质在日常生活当中,建筑工程从施工到完成以后所耗费的心血都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如果在工程质量检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的话,......
·一、车子被刮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一、车子被刮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1、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
·民事案件庭审中是否可增加诉讼标的
民事案件庭审中是否可增加诉讼标的?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1、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的种类有哪些?1、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