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交通事故赔偿七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七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二、注意事项
  
  上述第5项护理费,交通事故八级残疾某些特殊部位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护理期计算为最多20年,赔偿比例由法官酌定,一般为40%。以安徽合肥地区为例,生活护理费为76元/天×天×20年×40%=221920元
  
  赔偿总费用因各地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地区差异。以2012年安徽地区为例,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2元,不包括抚养费、医疗费,以月工资3000元计算,如有护理依赖,按城镇标准可赔偿44.5万元左右,农村标准可赔偿32.6万元左右。
  
  交通人员的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这类人员发生的费用为准,相关的受害人员在治疗期间,应积极的收集这类证据,后续在办理时积极地出示这类证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交通案件的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可以辞退,但前提是符合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不扣分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现场证据做出相应的判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不扣分呢?具体该怎样扣......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


·孩子成年抚养费可以追回吗?
      孩子成年抚养费可以追回吗孩子已经成年,孩子自己不可以索要成年以前的抚养费,但帮忙代养或者寄养的人可以向孩子亲生父母索赔,要求一次性支付。从抚养费......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什么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什么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


·女方骗抚养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夫妻双方办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要得以解决,如果归女方抚养,则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当然,抚养费的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可以增加或者减......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


·变造企业债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变造企业债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在我国关于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在我国关于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