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不需要退还的;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三、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1)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2)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结婚了之后需要退还彩礼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对于已经都结婚超过一年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会存在有退还彩礼的事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一、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


·私募基金有多大回报?
      私募基金有多大回报?一、私募基金投资回报率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或......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一、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能做出驳回的裁定,那么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深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深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统筹和规划好本省的土地资源对于当地的财政收入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深圳市特别行政区对于当地的土地使用权的......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父母是农村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父母是农村去世房子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


·公司法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职权有哪些?董事会是实际上负责公司发展事务的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职权一共十一条。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们投票选举出的,所以董事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