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仲裁决定和仲裁裁决的不同有哪些?

仲裁决定和仲裁裁决的不同有哪些?(一)形式不同:从《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们只能理解为仲裁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从《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这四个条文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仲裁决定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如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这个“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的决定”就不一定需要以书面形式——仲裁决定书作出,仲裁庭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仲裁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决定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性质上泾渭分明,互不搭界。(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仲裁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当然裁决书是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出的文书,但裁决书这个书面文件所载明的裁决事项都是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定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四)二者的确定性不同,仲裁裁决是确定的、是不可更改的、是不可商量的,所以我们讲终局性是仲裁裁决的本质特征之一。仲裁决定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是可以商量的,在最终裁决时,仲裁庭充分注意到了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后作出的最终裁决可能将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仲裁决定的内容有所改变。(五)二者的监督机制不一样。《仲裁法》第58条和第63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审判机关对仲裁机构的监督是通过仲裁裁决作为切入点,以确认仲裁条款(协议)无效,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三个手段来实施的。它是审判监督,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审判机关不可以,也不可能对仲裁决定施加影响,进行监督。 综以上诸点,仲裁裁决与仲裁决定,在形式上仲裁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决定除了书面形式外,也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在适用范围上,仲裁裁决只适用解决实体性的问题。仲裁决定适用解决程序性问题;在作出的主体上,仲裁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决定除了由仲裁庭作出外,在仲裁庭组庭之前,则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决定和仲裁裁决虽说都是由仲裁所作出来的决定,但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而且仲裁决定不仅可以由仲裁委员出作出决定,同时还可以由仲裁庭作出;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时候
      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此时单位属于违法终止的情况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则需要同时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相对于个人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在主体数量上特殊的犯......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1、欺诈行为的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办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办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办身份证需要60天,但是如果所在地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则要延长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


·在我国的交警投诉电话多少
      在我国的交警投诉电话多少拨打122(这是受理交通案件、投诉交警的电话);《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如下:第六十五......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存债务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


·民事案件怎样在检察院立案
      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就是指股权所有者,把自己的股权拿出来质押给别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定价又是怎么计算的......


·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任何地区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若原土地使用者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将土地收回,若在温州生活的居......


·劳动合同陷阱及特点是什么?
      劳动合同陷阱及特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有哪些?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