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交通肇事类型的案件都是存在着逃逸的状况的,但是逃逸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来进行把握的,否则很有可能就会造成处理不公的现象,毕竟如果存在逃逸情节,那么它的量刑的范围会大大上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所有的亲属盗窃都不成立吗
      不是所有的亲属盗窃都不成立。具体规定是,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讯问时间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及具体环节是有严格规范的。我国刑法对相关内容做了严格和明确的规定,这样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我们收......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股票交易税费,就是股票交易过程中所收取的一些费用。其中具体包含在交易过程中经手费,监管费。过户费以及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我们统......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通常可以到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查询,也可以直接与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联系,或者登陆所在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


·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一、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不理。收到律师......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误工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