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

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之内可以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年息在36%之内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提到: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虽然很多时候都是涉及到利息的,但无可否认也有无偿的民间借贷。当然了,要是在借贷合同中,当事人虽然有约定借贷利息,但是约定的却并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无偿借贷来认定。出借人要主张借贷利息的话,实际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由于高速路口的道路较窄,若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且车辆的行驶速度较快,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我国现行交通......


·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给应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给应该怎么办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什么行为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什么行为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


·小车无证驾驶撞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小车无证驾驶撞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伴随人均收入的提高,车子已经成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几乎人手一辆。马路上车子的数量也是急剧增加,由此也带......


·公开宣判原告不到庭规定是什么?
      一、公开宣判原告不到庭规定是什么?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