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19.nj64.com 章浩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综上所述,国家所有和为公益使用的土地也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其分配给相关的公民和组织发挥其更大的经济效益的,但是并不是说国家将土地交给公民就会变成私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如果国家在有其他的公益需要或者当地的城市规划也是会被收回其使用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
More>>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两个人的激情慢慢变淡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也会......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个
就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此时银行可能会要求同时办理一个房产抵押登记,这也是银行出于对自身利益保护的考虑。但是实践中,应该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
·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报假案的有,提起假诉讼的也有,此类行为严重浪费了我国政府和司法资源。因此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虚假诉讼正式入刑,以减少司法资......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吗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吗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
·公房出租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吗?
公房出租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吗?不属于,变更公房承租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它属于行政行为,应提起行政诉讼。房管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可以离婚三年起诉争取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三年起诉争取抚养权吗?离婚三年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只要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都是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高铁逃票多少算诈骗
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
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理一、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理每辆车都必投保交强险,对于新购买车辆的朋友来说,应该知道车辆交强险怎么办理。这其中牵涉......
·法律上协商离婚可要求补偿吗?
法律上协商离婚可要求补偿吗协商离婚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