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1、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出现在法定继承人中,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除了遵守均分的规则外,还有很多例外的情形需要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继承一旦开始,就要确定是否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


·监护权与抚养权终止的原因、情形有哪些?
      监护权与抚养权终止的原因、情形有哪些?当今社会离婚现象比比皆是,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里上的不良影响,从而影响他们各方面的发育,而可能......


·汽车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汽车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一、全额付款方式目前全款买车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购车方式,也是所占比例最高的付款方式。根据某汽车网站此前的一项调......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书写好一份合法有效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才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书写好一份合法有效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即使因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也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


·企业破产清算 共8步,具体如下。
      企业破产清算共8步,具体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


·可以放弃调整违约金抗辩权吗
      可以放弃调整违约金抗辩权吗?抗辩权是一种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形成权。这个是法律有关法规给予被请求人的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如果你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在能离吗?
      现代社会离婚率较以前更高,许多夫妻由于无法调和的矛盾而选择起诉离婚。但现实中会发生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却失踪或由于不同意而不出庭的情况,那一......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