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刑诉解释: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正。
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相关知识:
回避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申请: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本法院的院长决定;
(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本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4)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5)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6)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7)书记员的回避,其所属的机关不同,由本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8)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该阶段主持进行诉讼活动的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的效力: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出诉讼活动。法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准许回避的,自行请求回避或被当事人中请回避的人员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在复议期间,诉讼行为的重新开始和继续进行一般不受影响。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却没有回避的,构成程序违法。特殊情况:鉴于刑事侦查工作的紧迫性和特殊性,为防止延误侦查,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之所以要求有些人员必须主动或者在相关人员申请后由院长或者检察长要求回避的,是为了防止公正的诉讼中因为存在某些不法的关系而直接影响了最后的结果,从而对那些本身就是想在诉讼中得到救济的人又因此而遭受了更多的违法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的全称是商标专用权,这是在申请登记成为注册商标后,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关于商标的一系列权利。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商标......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一般要多少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一般要多少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人民法院的开庭时间是根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以后再决定的,依据《中......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可以被分割的财产范围,因为大部分情形下,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
·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
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税务是国家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作为公民合法纳税是我们的生活义务,但对于哪些收入需要纳税,哪些金钱入账不需要纳税,相信大部分......
·兴泉铁路征地补偿大田段标准是怎样的?
兴泉铁路征地补偿大田段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福建到江西之间正在建设兴泉铁路,这会占用到不少农村土地,其......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申报财产,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潍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