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19.nj64.com 章浩律师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义务将符合双方事前所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应于租赁期间保持所出租房屋处于双方约定我的状态。而承租人也同时有依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义务。口头租约虽然有效,但因白纸黑字可减少纷争且可留下书面证据,所以建议租赁当事人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2)最好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当与承租人发生纠纷,例如承租人迟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首先发出存证信函,以书面的意思表示请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请承租人搬离,以便出租给下一位承租人,减少损失。但实际上最常发生的状况是承租人“人去楼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将个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赁房屋内,而出租人却无法联络上承租人。所以如果能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一方有迁移或改变者,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视第一次邮寄送出通知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并载明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产生租赁纠纷时,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这样可以有效率地处理租赁纠纷。(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 “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4)事先约明在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具有检视房屋状况的权利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常发现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付前几个月的租金后就行踪不明,使出租人不知如何处理,一般出租人经常采用开锁进人出租房屋内检视的方式,以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离开所租房屋。但是这样的做法,常因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而视为侵权,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在租赁合同中有必要声明下面这样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依合同约定正常缴付租金,经出租人累计两次催告信函合法送达紧急联系人或者特定联系人后,仍置之不理,出租人可按约终止租赁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开锁请公证人到所出租房屋内检视屋况,承租人不得有异议。二、其他注意事项对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期限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现代生活由于工作的地方比较远,都会选择就近租房居住,一方面可以方便生活,另一方面对工作也有一定的好处,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这种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是书面的,其次就是还需要留下一个紧急联络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
More>>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大部分人都知道在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这关系到偿债能力的问题。而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虽然不需要......
·离婚当事人的抚养费催要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当事人的抚养费催要方式有哪些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一、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南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南京做工伤鉴定的是在劳
南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南京做工伤鉴定的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之后的60天之内才能出结果,不排除最长可能需要等90天,遇到这种特殊情况的是......
·少了证件怎么拿出误工费
少了证件怎么拿出误工费确定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一)关于误工时间。误工费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就人身损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那么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具体......
·安徽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2023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
·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