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一)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二)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方,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三)伪造、变造或虚构标的物。
在标的物上做文章从来是利用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四)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歧义性、不完备进行欺诈。
钻合同条款表达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诈方的疏忽进行诈骗,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诈人常用伎俩之一。
二、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1、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例如:欺诈所得的是实物,欺诈人已将实物出卖的,而且该实物已经不可能再追回,欺诈人则需要返还相当于原物的价款。返还范围应包括原物及其应有孳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欺诈人对欺诈所得物的占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被欺诈人可基于所有权要求占有该物的第三人予以返还。2、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3、继续履行。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4、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5、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合同的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不仅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程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生活中,合同欺诈的招数繁多,防不胜防,建议买卖合同当事人咨询一下律师,掌握一下防范合同欺诈的知识,避免上当受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离婚和解除无效婚姻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判决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吗?
判决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乙方出资元人民币。甲方、乙方......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一、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虽然现实中常见的的是委托律师来担任刑诉辩护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人是......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当中,遗弃物和遗失物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遗弃物和遗失物上的态度也要有所不同。很......
·并购基金设立流程
并购基金设立流程一、关于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