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关于高空坠物防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现在法律制度只是解决了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侵权行为,可是如今在您表面上看来非常简单的一种高空坠物的行为,在施法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局限性。对于这种城市顽疾想要彻底清除的难度还比较大,因此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了解一些有关高空坠物防控措施。
  
  一、关于高空坠物防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高空坠物基本都是过失造成,很少是故意的;所以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是过失犯罪;故高空坠物是造成后果的才是犯罪,没有后果的,不能定罪。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其实都是非常符合实际状况的,例如我们平时对于那些走过的危房,抬头发现上空有容易掉落下来的物品的时候就要注意避开这些区域,自家阳台上的一些物品经常进行检查等,这都是每个人平时就能做到的,当然,如果我们真的发现了有人有高空抛物的这种恶习,可以直接反映给物业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一、拖欠贷款的性质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


·山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有男方赌博的因素,赌博是违法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危害不小。我国早就明令禁止开设赌场,可是仍然有些不法分子出于盈利目的,通......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


·在职期间
      在职期间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河南司法鉴定新规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在我国是一种专业的鉴定,还实际上对于很多案件,无论是刑事上的案件还是民事上的案件,有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各个地方的司法鉴定......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通州征地补偿每户补偿多少
      通州征地补偿每户补偿多少通州区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随着北京逐步深入发展,通州的地理位置日显优越和重要。因此征收通州土地发展经济尤为必要。那么......


·在我国,童工指的是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禁止企
      在我国,童工指的是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那么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关于......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